北京商理的律师团队既有代表投资方的丰富经验,亦有代表融资公司及创始人的众多案例,我们的律师团队深入了解各项投资条款的最佳法律实践以及发展趋势,懂得如何在条款的磋商中达到最佳的,有效的利益平衡,最终实现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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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2022)苏 0106 民初 142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对方当事人)的起诉。商理律师成功维护了被告(商理客户,某通讯行业前三大型集团)的合法权益。
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年度报告、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港交所的招般说明书及某众成公司的年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登陆(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neeq.com.cn/index.htm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s://www.hkexnew.hk(香港交易所的官方资讯网站)进行核实,均真实存在且内
上诉人李某对于该民事裁定书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该案系谢琨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纠纷,法院判决系认为黄某与某公司约定,如其对外投资公司,某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而黄某确实对外投资了某惟扬公司,故而某公司的解除行为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这不意味着法院确认了黄某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更
证据5、2010年至2017年期间某众成公司的负责人许某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的说明,说明内容为“本人(许某)与钱某(某惟扬公司负责人)于2000年相识并开始合作。当时本人在黑龙江联通公司工作,与当时作为联创科技公司(某公司前身)软件工程师的钱某在相关IT项目中有很好的合作,并对他的人品和能力非常认可。2014年至2016年
证据4、某众成公司2016年度报告。该报告查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s://www.neeq.com.cn/index.html该报告结合某众成公司与某惟扬公司签订的15份合同可以证明:1.某众成公司自国电下属企业等获取技术服务项目后,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某惟扬公司。上述业务的达成与分包与某公司及中国联通无关,某惟扬公司与某公司之间
证据3、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该公司招股说明书。2017年报下载自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官网招股说明书系互联网查询所得。上述材料可以证明:1.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系本案被上诉人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2.某科技公司深耕电信运营商市场二十余年,客户聚焦于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
证据2、某惟扬公司2014年至2017年税控发票明细清单及增值税普通发票5张。发票明细清单系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查印的某惟扬公司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全部税控发票明细,证明某惟扬公司除某众成公司之外,还存在大量其他客户,特别是作为业务发展主方向、购买云端技术服务的小微企业。金额从3960元到2160元不等的5张
3.结合某惟扬公司、某奕福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口记载的成立时间,及某公司在一审提交的访谈问题清单中李某的陈述,某奕福公司系某惟扬公司投资人为控股某惟扬公司所设立,即李某等投资人系通过担任某奕福公司的合伙人间接投资某惟扬公司,某公司主张的李某投资瑞亦惟杨公司、担任某奕福公司合伙人、从事第二职业的行为,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