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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2-03-18

(二)劳动者工作交接完成后的跟踪观察

劳动者离职完成后,原用人单位需要进一步跟踪观察,以确定劳动者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可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对劳动者新入职单位的走访、劳动者在新任职单位对外联络的相关信息和记录、劳动者在竞争行业的行动(或有)以及劳动者直接针对原用人单位的行动等。

用人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完成对离职员工进行跟踪观察工作。该机构对人员组成可以从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相关业务部以及监察监督部门选调,并不一定要全职进行该项跟踪观察工作,而是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该机构职务。该机构主要职责就是发现、采集、保存离职员工的相关信息。

用人单位对离职员工新任职单位的走访,是一项异常艰难的工作,一方面,出于自身商业秘密或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之考量,离职员工新入职单位多不愿意配合该类走访调查;另一方面,离职员工新入职单位如与原任职单位存在竞争关系,双方沟通机制很难建立,走访成为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如果获得了走访机会,原用人单位应当重点了解离职员工是否开展、参与、完成了针对原任职单位的竞争行为或项目。当然,如果直接询问新单位,则很难得到真实的情况,此时,需要走访人员事先巧妙、充分的准备问话内容和提纲,做到有备无患,有的放矢。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走访人员一定要争取并保持走访过程中融洽的关系和对话氛围,这不仅是走访人员自身安全保护所必须考虑的,也是走访效果的保障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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