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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2-03-25

五、对特定劳动者发出警告

当用人单位完成相关材料的汇集和整理后,便可启动对特定劳动者的警告程序,此类警告并非行政处罚法中的警告处罚措施,而是用人单位对特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的催告、警示和制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催告特定劳动者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警示特定劳动者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制止特定劳动者正在进行的违约或侵权行为等。

催告。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告知特定劳动者哪些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以及该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后果。然后,在催告中明确确定劳动者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立即采取补救促使,明确告知该劳动者回复催告函的期限,要求该劳动者在回函中明确其已经完成的补救措施及效果。

警示。用人单位名曲告知特定劳动者,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该劳动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明确告知该劳动者如不立即停止违约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用人单位将立即采取法律行动。

制止。用人单位还可以向相关单位和客户发出通报函件,明确告知特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请求相关单位和客户停止与该劳动者之间的一切业务往来或合作关系。如前文所述,目前法律体系并没有明确上述单位或客户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成的补充或连带责任的规定,因此,相关单位或客户未必同意停止与该劳动者的业务或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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