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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2-04-19

(三)和解(调解)与诉讼的必要性对比

如用人单位通过和解或调解实现全部或绝大部分目的,是比诉讼更好的选择。和解或调解程序中,用人单位通常需要让渡部分利益从而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获得其他大部分利益。和解或调解是否存在必要性,主要考量让渡的那部分利益是否小于诉讼程序中用人单位所需要付出的全部成本。

除了成本考量外,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特殊目的,即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其对其他员工的警示作用。此时,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更不会主动选择和解或调解。

(四)案件评估工作常见的基本内容和步骤

竞业限制纠纷案件评估工作开始前,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法律事务部门应尽可能详细的准备基础材料,对全部材料进行梳理,核实重要证据和案件事实,围绕基础材料制作详尽的案件大事记、可视化图表、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类案检索报告。

在上述基本材料梳理的基础上,可以由法律事务部牵头进行案件初步讨论工作,可以采取分组对抗模拟的方式进行。通过对抗性讨论,发现并归纳案件焦点问题,总结用人单位的证据优势及其他有利或不利点。

分组对抗讨论后,由法律事务部制作案件评估报告,并与人力资源部门和监察监督部门共享报告内容。案件评估报告一般包括基本案情介绍、相关法律适用分析、在案证据分析、初步分析结论、相关法律规定及类案附录。

案件评估报告的“基本案情介绍”部分,针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脉络进行梳理后按照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分节点排列,突出引发争议的事实环节和决定案件性质的核心事实。基本事实陈述完毕后,需要简单说明发案经过以及案件现状所处的阶段和状态。制作该部分内容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事实的还原必须保证完整、客观、准确,不能带有倾向性,刻意回避对用人单位不利的事实,而放大对用人单位有利的事实;同时,在案情介绍部分,也不宜加入过多评价性语言。

案件评估报告的“法律适用分析”部分,该部分内容是将相关法律规定适用到前述基本案件事实中去,将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大前提”与基本案情这个“小前提”相结合,然后得出结论。“法律适用分析”部分,需要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需要将对用人单位有利的事实与对应的法律规定相结合,总结出用人单位在即将进行的诉讼中具备的优势;另一方面,需要将对用人单位不利的事实与对应的法律规定相结合,总结出对用人单位不利的因素,为风险提示做准备。

案件评估报告“在案证据分析”部分,需要列明在案证据,并简要说明现有证据能证明的事实以及需要补充的证据名称、种类;某些情况下还需要说明证据不足的风险。在该部分,要通过“应然证据状态”和“实然证据状态”对比来发现案件准备工作的重心。“应然证据状态”是指,对于某一项诉讼请求或某一个法律事实而言,应该需要哪些证据组成证据链予以证明,比如,证实劳动合同关系,“应然状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书或工资支付记录或录用通知书加工作内容。“实然证据状态”是指目前在案的证据有哪些能起到何种证明作用,还欠缺哪些证据。

案件评估报告的“初步结论”部分,需要提炼、归纳并简要陈述评估结论。该等结论中,可按照可靠性等级罗列,最可靠的结论最先陈述,最不可靠的结论放在最后,并说明其不可靠的原因。结论部分,内容不宜过多,以免主次不分。

案件评估报告中“法律规定及类案检索附录”部分,需要列明法律单行法或法典准确名称并标注施行日期(注意废止时间)、具体条文序号、准确内容(注意不得简略),类案判决文书编号、主要说理内容、判决结果。在该部分,还需要简要说明法律规定和类案与本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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