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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2-11-03

第二节 某通讯集团与其批量高管之间竞业限制纠纷案

本案发生在某超大型通讯集团公司与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纠纷的根源在于该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在外设立一家同业公司承接该大型通讯集团上下游业务并通过虚报费用等方式侵占公司利益。案发后,该大型通讯集团首先向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报案并获立案,但是,该公安机关立案后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不予移送审查逮捕而将刑事案件搁置至今;该大型通讯集团同步向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对各高级管理人员提起劳动仲裁,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同一批案件分别作出支持申请人请求和驳回申请人请求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决书;该大型通讯集团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通过判决形式支持了在先审理的所有案件中该大型通讯集团的诉讼请求,相对应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尚未作出一审判决的一起案件作出与该院此前已判决的其他四起案件完全相反的结果,驳回了该大型通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该通讯集团对此立即采取应急预案并提请启动了法律监督程序,迫于法律监督机关压力,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鼓楼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唯一一起错误判决,改判支持该大型通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该系列案件完整的展现了劳动争议案件从仲裁到终审全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遭遇到所有不利局面,展现相关裁判人员可能进行的所有不法行为以及当事人对此应当立即采取的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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