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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2-12-01

2、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106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的显著错误之处。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且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直接抵触,显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类案检索制度。

(1)有关黄某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江苏省三级人民法院近40名法官做出了认定,其中还包括鼓楼区法院做出的判决,且已经过再审确定黄某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该判决书错误的认为“没有竞业限制义务”。如此明目张胆的对抗省高院生效判决,置其他近40名法官所做认定(部分已判决生效)于不顾的审判行为,在中国司法界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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