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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3-03-20

2020年1月,《全职主播签约协议》到期,王某与甲传媒公司因底薪及提成支付问题发生争议,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传媒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提成二十余万元。王某认为其与甲传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甲传媒公司予以否认,主张双方系合作关系。

2、审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成立劳动关系,裁决甲传媒公司支付王某上述期间工资3万元、提成24万元。甲传媒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对仲裁裁决结果予以确认。甲传媒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经北京二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甲传媒公司支付王某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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