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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3-05-16

判断商业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要确定“相关人员”群体,该相关人员只能是商业信息所属领域内的从业或参与人员或其他与该领域相关的人士,而不能是无关人员。此处所称“相关人员”并不要求指向具体的某一个人员,而是泛指该领域的相关人员;并不要求权利人举证证实每一个相关人员均不知悉,而是根据常理推定所有相关人员均不知悉。何为与该领域相关呢?笔者认为,在某行业或领域内从业或参与该领域工作或事务,或者虽然不在该行业或领域从业或参与其工作或事务但是具备该行业或领域专业知识或技能,该等人士与该行业或领域均具有商业秘密意义上的相关性。如何框定“相关人员”群体?在有关商业秘密案件的代理和审理过程中,实际上并不需要明确列出“相关人员”群体,多由权利人完成初步举证后再由被告举证证实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最终由审判人员根据自由心证规则“代入”“理性相关人员”的认知标准,判断商业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但是,这只是审判和代理中的方法论,而并未实际解决“相关人员”群体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以涉案商业信息内容、性质、功用和特点为中心,以该商业信息与相关领域交互和关联程度为纽带,确定其所能“辐射”范围内的所有人员为“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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