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 EN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商理动态

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3-12-13

(三)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解析

1、法律保护广告策划或创意类商业秘密的重心是什么

商业广告,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推广手段,重点在介绍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和功能,吸引用户购买或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商业广告的核心价值和功能在于对相关产品或服务推广和宣传的有效性方面,这也是商业广告和相关权利人基于商业广告的核心竞争优势。法律保护商业广告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重心,正是保护该商业广告在相关产品和服务宣传和推广方面的有效性。而决定商业广告有效性的核心元素就是凝结于广告中的策划与创意。权利人在广告中的策划与创意,无论是否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表达,也无论其是否已投入使用,只要权利人能证明该策划与创意已客观存在并具有商业价值,采取了保密措施,即构成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广告策划与创意的重心在于保护其中具有创新意义和实用意义的已经表达出来的特定思路、方案、策略等。

本案中,诚禾公司所主张的广告配送比例和报价信息,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否定其为商业秘密,除了上述信息已公开而不具有秘密性特征外,该公司主张的广告配送比例和报价信息并不包含创新性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第六届海南汽车展销会《招商手册》中明确记载了“特装展位参展套餐一览表”,其中包括展位编号、展位面积、套餐总价和配送海南日报版面情况等内容。熟悉海南日报广告业务的相关人员根据前述套餐总价,配送的海南日报版面的市场价值,以及《2012年省内汽车广告收费规定》中记载的有关折扣规定,经过简单计算即可很容易地获得诚禾公司所主张的广告配送比例。”简言之,案涉广告配送比例和报价信息并无创意,更未见其宣传和推广产品或服务方面独特有效性的特征。








(本文系张志胜原创作品,未经同意不得复制,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