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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4-04-09

2、请求权基础的确认

理正公司主张,大成公司明知或应知理正公司的前员工违反理正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其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之情况下,仍获取、使用及披露该商业秘密,违反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纬纶国际公司、艺筑国际公司在明知或应知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亦对该软件产品进行获取并进行使用,违反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理正公司还主张大成公司、纬纶国际公司、艺筑国际公司就其主张的侵害商业秘密之行为达成了合意,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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